2021-01-26 11:31:00 三支一扶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三支一扶招聘考试网华图教育发布:单选题:下列民事纠纷中,不应按照相邻关系处理的是:,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三支一扶考试微信公众号(htszyf),欢迎加入全国三支一扶备考交流群:764172889。
下列民事纠纷中,不应按照相邻关系处理的是:
A.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B.甲在乙承包的荒地上建蓄水池蓄水浇地,引起纠纷
C.甲在乙的房屋后挖粪坑,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引起纠纷
D.甲引河水浇地,在乙、丙、丁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地役权: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以地役权的内容为标准地役权可分为:(1)通行地役权;(2)有关水的地役权。具体包括:①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即为了需役地的便利在供役地上取水或汲水的权利;②导水地役权,即利用管道或沟渠经过供役地把水导入需役地的权利;③排水地役权,即把生活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供役地或经过供役地排向他处的权利。(3)眺望地役权。(4)采光地役权。(5)支撑地役权。(6)放牧地役权。(7)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8)排污地役权。
甲引河水浇地,在乙、丙、丁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属于地役权中的导水地役权,不属于相邻关系。D项错误,但与题意相符,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不动产相邻各方在行使对不动产的权利时,因相互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①发生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毗邻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②客体不是财产本身,而是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对于财产本身并不发生争议。③相邻关系的发生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必须相互毗邻。④相邻关系具有法定性。
相邻关系的种类:①相邻用水、排水关系;②相邻通行关系;③相邻建造关系;④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⑤其他相邻关系。
A项:根据《物权法》第八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属于相邻用水、排水关系。A项正确,但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B项:根据《物权法》第八十六条,甲在乙承包的荒地上建蓄水池蓄水浇地,属于相邻用水、排水关系。B项正确,但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C项: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甲在乙的房屋后挖粪坑属于相邻关系。C项正确,但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考点
法律
民法
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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