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9 13:53:59 三支一扶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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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死后留下价值3000元的瓦房2间和存款800元,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B.乙、丙均应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C.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D.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继承,丙未作表示应视为接受遗赠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故3个月后,乙作为法定继承人虽然没有表示,但视为接受继承;丙作为受遗赠人,不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因此,选择C选项。
考点
法律
民法
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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