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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效力等级的一般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2021-03-29 13:26:21 三支一扶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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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效力等级的一般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新法优于旧法

B.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C.普通法优于根本法

D.下位法优于上位法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的效力知识。

第二步,法的效力位阶也称为法的效力等级或法的效力层次,是指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具有不同形式的法律规范在效力方面的层级差别。解决法的效力冲突,通常适用以下原则:①宪法至上。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③新法优于旧法。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是指同一主体按照相同的程序先后就同一领域类的问题制定了两个以上的法律规定,当两个都具有法的效力的新旧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适用后来制定的规定,即“后法优于前法”或“新法优于旧法”。这只有处于同一位阶的法律才能适用,就是说,新法不能优于比其位阶高的法的效力。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主体在同一领域既有一般性立法,又有不同于一般立法的特别立法时,特别立法的效力通常优于一般性立法,也即所谓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但是适用这一原则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同一主体制定的法。B项错误。

C项:宪法至上。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在法的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一切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其相冲突,不合乎宪法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不应具有法的效力。也就是“根本法优于普通法”。C项错误。

D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的效力位阶主要取决于立法主体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一般来说,立法主体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越高,法的效力就越高。因此,当下位法和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适用上位阶的法。这是处理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原则。D项错误。

考点

法律

法理学

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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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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